黃標車,是新車定型時排放水平低于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的統稱。這類在用車經環保定期檢驗,達到相關在用車排放標準的,核發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,可以上路行駛。黃標車由于單車排放高,應優先管控和淘汰。
“黃標車”是高污染排放車輛的別稱,是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,或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,因其貼的是黃色環保標志,因此稱為黃標車。
2013年1月,由于空氣污染問題,全國各地相繼出臺了淘汰黃標車的方案措施。
黃標車是指排放量大、濃度高、排放的穩定性差的車輛,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領取牌證的老車。
根據車輛注冊登記的車型型號和尾氣排放環保檢驗合格情況,分為環保檢驗合格綠色標志和黃色標志兩種。環保標志檢驗合格簡稱“環保標志”,核發綠色或黃色環保標志的汽車簡稱“綠標車”或“黃標車”。對尾氣排放環保檢驗符合國Ⅰ標準及其以上的汽油車、符合國Ⅲ標準及其以上的柴油車,核發綠色環保標志,其余車輛核發黃色環保標志。
粗略的區分就是,黃標車標牌
國產車基本在1996年以前出廠的車輛,進口車在1998年以前出廠的車輛屬于黃標車,但是這些車輛有一部分可以改裝,另外的則不能。
還有的消費者認為“化油器車”就是“黃標車”。其實不然,綠標車主要是電噴型車輛、化油器加裝三元催化器的車輛,所以化油器車也不是絕對的“不環保”。主要看這些車輛是否加裝三元催化器。
這些車輛由于尾氣排放控制技術落后,尾氣排放達不到歐1標準,排放量相當于新車的5至10倍。因此環保部門只發給黃色環保標志。一些城市(如北京)會對黃標車采取限行的措施,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駛時間和地域。黃標車和綠標車的設立是為了緩解市區交通擁堵和空氣污染,促進老舊汽車的淘汰。
2009年7月財政部會同商務部、中宣部、發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聯合印發了《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》,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范圍及標準、申請流程、補貼資金審核、監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。
實施時間: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
《實施辦法》將汽車以舊換新實施時間確定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。凡在此期間將符合有關條件的老舊汽車、“黃標車”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,并換購新車的車主可享受補貼。
補貼車型:報廢老舊汽車和“黃標車”
按照上述要求,(1)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和中型出租載客車;(2)使用不到 12年的老舊中、輕型載貨車和中型載客車(不含出租車);(3)與國家現行報廢規定年限相比,提前報廢的各類“黃標車”并換購新車,可以享受補貼。
補貼限制:不含三輪與低速貨車
需要說明的是,報廢車輛與新車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單位或個人;報廢與換購的車輛均不含三輪汽車、低速貨車;對換購新車的類型、型號、品牌均無限制,但提前報廢“黃標車”并換購新車的,新車已享受了1.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,不再享受以舊換新補貼。
補貼條件:每車只享受一種補貼
報廢車輛同時符合《實施辦法》和財政部、商務部2009年第20號公告規定的多個補貼條件的,只能享受一種補貼。中國部分大中城市對“黃標車”報廢更新有一定資金補貼,如中央補貼政策與地方補貼政策共同使用,效果會更加明顯,因此,為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,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,引導老舊汽車、“黃標車”提前報廢,明確各地出臺的相關政策應與汽車以舊換新政策一并執行。
手續辦理:車主可在專門窗口一次性辦理
為確保資金發放的安全、及時和便利,借鑒北京市淘汰“黃標車”設立聯合服務窗口的經驗,實施辦法規定,市(州)和有條件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、環保部門設立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,辦理補貼資金申請,方便車主一次性辦理資金申領手續。
證明需求:車主需提供8類材料
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應提供以下材料:(1)《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》(可在聯合服務窗口領取,也可從商務部網站下載);(2)《報廢汽車回收證明》原件;(3)《機動車注銷證明》原件及復印件;(4)新車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;(5)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;(6)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;(7)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;(8)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證復印件。
何時領錢: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
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車主應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間,持上述材料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市(州)、縣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,經商務、環保、財政部門審查后,對符合條件的由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車主指定賬戶上。車主逾期提出補貼資金申請的,有關部門不予受理。
全國各地加速淘汰"黃標車"
2015-07-30 14:15:12 來源:轉載 點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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